离婚纠纷时被法院查封的房产能卖吗?
来源: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:2016-07-12
网友咨询:您好,请问律师:离婚纠纷时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,可以买卖吗?
律师为您解答如下:
要具体分析,一般无法买卖。查封是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,加贴封条、就地封存,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。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判决需要一段时间,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,请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。根据法律规定,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,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,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。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。
人民法院可以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、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。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、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,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,人民法院可以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。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,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。
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,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。诉讼前、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,进入执行程序后,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措施,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期限的规定。查封不动产的,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,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。由此可见,诉讼过程中,被法院查封的房产一般无法买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