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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不同

来源: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:2016-07-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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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有种婚姻叫无效婚姻,另外还有一种婚姻叫可撤销婚姻,二者并不等同,那么,什么样的婚姻会被认为是无效的?什么样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呢?下面请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:
  
  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还有哪些?
  
  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十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  
  (一)重婚的;
  
  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;
  
  (三)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;
  
  (四)未到法定婚龄的。
  
  可撤销婚姻的特征:
  
  1、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,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,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、买卖婚姻。
  
  2、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。
  
  3、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,它有时间限制。
  
  如何申请撤销婚姻?
  
  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,必须携带下列材料:
  
  (1)本人的身份证、结婚证。
  
  (2)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。
  
  (3)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、解救证明,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。
  
  注意事项:撤销婚姻的申请,必须要在婚后1年之内,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。如果婚姻登记已经过了1年,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。也就是说,可撤销婚姻缔结时间只要超过1年,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。
  
 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:
  
  (1)前者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,而后者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;
  
  (2)前者可以由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提出,而后者只能由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提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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